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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雄安公服发〔2025〕12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冀价医〔2017〕10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9号)、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4〕18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决定调整县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诊察费含挂号、诊察、计算机预约挂号、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和药事服务等费用。
二、调整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三、确定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和患者自费标准(详见附件2),医疗服务项目按原医保类别管理。
四、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目录,于2025年2月28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地。
六、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如有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卫生健康局报告。
附件:1.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和患者自费标准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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